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证据不足能否不立案?

证据不足能否不立案?

2025-05-20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证据不足能否不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若发现现有材料不足以支持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则有权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这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以及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同时,这也意味着相关机关需要充分收集和审查证据,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

如何申请对不予立案决定复议?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一过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确实可以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程序上的严谨性,也是对个人权利的一种有效保护机制。

©2025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