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当执法可否作为抗辩理由?
2025-07-01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遇到不当执法可否作为抗辩理由?
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寻求救济。但是,在未经过上述程序确认之前,单方面认定某项执法活动为“不当”,并以此为借口不服从或阻碍执法,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遇到所谓的“不当执法”,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异议,而不是立即采取对抗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卫反击警察是否算作袭警?
在讨论“自卫反击警察是否算作袭警”这一问题时,关键在于行为人采取行动的背景、目的以及方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公民面临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以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如果对方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并且该警察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则即便个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也不能对警察实施暴力反抗或其他形式的攻击,否则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甚至袭警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虽然个人有权质疑并挑战被认为不正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直接将“不当执法”作为抗辩理由而不服从现行有效的行政命令,通常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