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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之间有何不同之处?

2025-11-25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之间有何不同之处?

从重处罚适用于当法律规定了具体刑罚范围时,在该范围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相对较重的处罚措施。它体现了对于某些情节较为恶劣但尚未达到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给予特殊处理程度的行为的一种应对策略。相反地,加重处罚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允许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越通常所设定的最大限度来决定最终判处结果,这主要是针对那些社会危害性极大、性质极其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情形的犯罪行为而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应当减刑;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从轻处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被害人态度影响从重判决吗?

被害人态度在刑事案件中,通常不是直接影响从重判决的因素。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的意见可能会被法院考虑作为量刑时的一个参考因素之一。例如,在调解过程中,如果被害人对被告表示谅解,并且这种谅解是基于真实意愿的表达,那么这可能成为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反之,若被害人强烈要求严惩犯罪行为人,则法官在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后,也可能将此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最终是否从重处罚还需根据具体案情、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虽同属刑法领域内关于量刑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严格区分二者界限,并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作出合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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